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是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该规定旨在明确行政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以确保行政行为的责任明确和效率。具体内容如下:发布与实施:规定于2012年2月15日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废止了2007年发布的《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方式和适用、行政问责程序及附则等部分,共29条。例如,规定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受到问责,以及具体的问责方式如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实施案例:例如,在“3·18”特大交通事故中,有6名责任人被问责,包括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措施。此外,市政风建设年活动中,已有227人因各种不当行政行为被问责。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