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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

刑法第236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刑法第236条主要规定了‌强奸罪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此外,如果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况涉及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刑法第236条还特别规定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如果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性侵犯的发生。‌刑法第236条的内容体现了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性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呼吁全社会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警惕,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刑法第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