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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具体来说,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包括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在于,级别管辖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等因素来确定案件应由哪一级别的法院受理,而地域管辖则是在同一级别法院之间划分各自的受理范围。例如,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通常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大多数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规则。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选择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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