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张韶军执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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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张韶军被执行了。张韶军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会见了近亲属,依法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张韶军,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东青岛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不论是谁,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