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进行管理,旨在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具体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规定了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科学技术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农副产品价款、出差人员差旅费等。现金的限额: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现金管理制度:包括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人民银行的各级机构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的监督和稽核。法律责任:规定了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停止违法活动、罚款等。此外,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还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该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最新的现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1988年9月12日颁布,其中包括了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贷款支付方式、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的检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等具体规定。现金管理办法是现行的,并且一直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