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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提供额外的奖励假期。例如,‌北京的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国家规定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