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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并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该管理办法由原‌卫生部于2002年12月13日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的修订,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产前诊断技术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项目,其应用应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