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标准主要取决于保全财产的数额。具体来说: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此外,如果当事人交保全费用确有困难,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保全费用的司法救助。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力交纳保全费用时,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准予不交纳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