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侦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具体来说,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侦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七个月。此外,如果侦查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对于未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也是两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或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长。继续侦查期限同样遵循上述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