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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这一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资料,记录了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需要而有所差异,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凭证:通常保存期限为15年,这是为了便于税务机关进行账务核查,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涉及法律程序的会计凭证:如果会计凭证涉及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许可等法律程序,其保存期限应延长至15年,以确保在法律程序进行中能够随时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作为证据。涉及国有资产、土地使用等领域的会计凭证: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保存期限最长可达20年,这有助于对相关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长期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如果会计凭证存在虚假记录或造假行为,即使已经过了原定的保存期限,也不能随意销毁或篡改。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理,以避免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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