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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罪行的量刑标准依据销售金额的大小而定,具体如下: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立案标准方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犯罪客体为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此罪行既遂的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之一。此外,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其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以构成此罪的既遂状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