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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般纳税人认定不是由纳税人自行认定的,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及以下,但也有例外,如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具体数额标准包括: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