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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时效

欠款诉讼时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欠款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然而,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请求权、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以及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存在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此外,如果超过欠款诉讼时效后起诉,会增大败诉的可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欠款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