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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管理办法

典当行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典当行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设立条件:申请设立典当行需要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如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求。‌设立程序:设立典当行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批准。具体程序包括确定总量、接收材料、商务部审查、办理批件等步骤。‌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经营范围:典当行可以从事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等,并可以提供鉴定、评估、咨询服务等。变更和终止:典当行的变更包括机构名称、住所、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运资金)、股权结构等变更,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法律责任: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相关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综上所述,典当行管理办法涵盖了从设立条件、程序到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以及变更和终止等全方位的规定,以确保典当行业的规范发展和风险控制。

典当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