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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主要用于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确保登记过程合法合规。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一些关键点: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出质登记,但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登记机关: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具体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等。‌申请条件: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办理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需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这些规定确保了股权出质登记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保护了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