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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是为了规范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坚持突出服役贡献、体现尊重优待、鼓励就业创业、纳入社会保障的原则。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而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计划进行档案审核和安置地审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退役金核准发放等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条件包括大校以下军官或军士在服役满一定年限后,可以申请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具体条件包括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等。此外,新条例对涉及退役军人的安置计划、安置地、移交接收、军官转业、士兵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与供养、士兵自主就业与军官复员、家属安置、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的规范,具备较强的指导和操作性。‌该办法的实施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适应了新时代军地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而且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队备战打仗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