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行政诉讼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应用和补充,旨在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的资格和地位、起诉与受理的条件、审理与判决的程序等。这些解释帮助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行政诉讼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但排除了如调解行为、仲裁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形。诉讼参加人:解释了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资格和地位,例如原告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起诉与受理:详细说明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期限和受理程序,例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等。审理与判决: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判决种类、执行等进行了规定,例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等判决。此外,2024年的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范围,延长了起诉期限,并加强了立案登记制度,旨在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