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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规范,用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根据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八种形式。‌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直接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规则包括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口供补强规则等。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和物证,要求原始文字材料或物证的效力优于复制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禁止使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口供补强规则要求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境外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我国采取严格审查模式,要求境外证据必须符合我国刑事程序法对于证据“三性”的要求,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012年和2021年的《刑诉法解释》均明确规定了境外证据的审查标准。‌违反刑事证据规则的情形包括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以及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对于这些违反规则的证据,司法机关应当予以排除或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证据规则方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的可信度。这些解释详细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导。‌

刑事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