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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性

盖然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

‌盖然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的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盖然性是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当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这种认识方法在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可能性的判断依据。盖然性的概念源自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法官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盖然性与或然性、可能性等相关概念有所区别。或然性强调从真前提只能或然地推出真结论,而可能性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盖然性则更侧重于在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通过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认识事物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手段。‌在自然科学领域,盖然性也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统计学和概率论中,通过数据分析来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种预测基于大量的数据和统计规律,而非绝对的确定性。‌

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