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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外国人永久居住资格是一国政府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的资格,通常称为“‌绿卡”或“‌永住权”。 这种资格允许外国人在没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在所在国居住和工作。‌要申请永久居住资格,外国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且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或区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获得永久居住资格后,外国人将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并可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申请永久居住资格的流程如下:提交申请: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并需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审批: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领取证件:被批准后,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需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领取证件。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