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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7条

行政处罚法第27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此外,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人性化和合理性,旨在鼓励当事人自我纠正错误,同时也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的轻微性和无害性。‌

行政处罚法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