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集合竞价是一种竞价方式,在证券市场中,买卖双方按照自己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具体规则如下:最大成交量原则:集合竞价的目标是找到一个价格,使得在该价格下的成交数量最大。高于这个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这个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价格确定:如果有多个价格符合上述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如果仍然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价格,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选择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时间与操作:集合竞价通常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进行。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9:25之后,未成交的申报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特别地,9:20至9:25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撤单请求,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成交确认: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在9:25以同一价格成交,这个价格即为开盘价。期间显示的成交笔数通常为零,因为这是一个虚拟成交的过程,旨在确定一个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实际的成交笔数和价格在9:30开始的连续竞价中确认。集合竞价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机制,它帮助市场在开盘时形成一个公平的价格,这个价格反映了市场上大多数参与者的共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