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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便于各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规范处理各种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均可作为《指令、联系单》输出部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流转至输入部门。

3.2各部门均可作为《指令、联系单》输入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4、《指令、联系单》流转程序

4.1当一部门需与其他部门横向协商、沟通、请求协助协办、咨询或通知某一特定事项时,由该部门填写《指令、联系单》,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间,并写明输入部门和输入人(如无法确定输入人,则由输入部门负责人指定),交部门负责人签批。

4.2由输出部门将《指令、联系单》流转至输入部门,输入部门负责人确认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后,签字执行。

4.3如输入部门对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存有异议,则双方协商;协商无果的,由输入部门分管副总协调,分管副总无法协调的则由总经理批示。

4.4输出部门将双方签字后的《指令、联系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5行政人事部对《指令、联系单》进行登记并予以督办。

4.6输入部门在完成《指令、联系单》后,应及时通知输出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转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