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法律上,对于枪支的界定本身就有疏漏,而用疏漏的法律去审判民众所谓的"违法行为",这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民主法制的国家会做的事。

(仿真BB枪)

(水弹枪)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司法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我国的司法得不到大家的真心认可,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司法机关量刑需要一个科学的依据,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受到很大的挑战,这点是无用质疑的事情。

我们看到今天的一个新闻,说的是今年51岁的赵春华老人,他的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这个老人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6支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个老人就被判刑三年多,这样的界定实在是叫人感到纳闷,而且也叫人感觉到气愤,因为这样的量刑实在是有些太可笑和太可恨了。

我们先从老人的实际情况来说,他只是在做一个小小的营生,主观方面根本没有什么持枪械的思维,而且他的摊位就是为了盈利,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如果这样的老人被判三年多的刑罚,那么持枪打猎的人是不是应该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呢?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这样的量刑是不是正确,娱乐性的枪械,大家基本都玩过,并没有什么危害性,对社会也不会构成任何的威胁,对人的生命更是谈不上危险,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却被判处三年的多,这样的量刑标准到底是什么依据呢?

大家可以看到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有很大贪污数额巨大,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案件,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起码没有死刑,相对于这类严重的贪污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保持坚决的打击态度,因为这样的行为,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都是重大的伤害,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严厉的处罚,反而对于一个年逾花甲的摆摊老人这样的量刑,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对此我希望国家和政府,进一步的严格法制法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这样才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得到公众的理解。
中国嘛,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除了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最近关于枪支,还有一条新闻:广东警方打掉富豪玩枪集团 嫌犯开宾利连夜运枪,两者放在一起比较,我们可能更能看出一些东西。

近日,潮州市公安机关经过近二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谢某浩为首的特大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4名,缴获各类枪支14支,56式步枪子弹277发、猎枪子弹一批、弹夹10个、5.56口径弹壳弹头一批、半成品仿54式手枪3支、其他枪支配件一批以及涉案手机8部、银行卡2张。

2016年12月13日,潮州警方接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潮州市人陈某铭网络贩枪的线索。经前期侦查发现,陈某铭在潮州潮安古巷镇有一加工枪支配件的秘密窝点,与谢某浩(男,30岁,潮州市湘桥区人)关系密切。两人有一处密会地点在湘桥区磷溪岗山水库附近偏僻地带,由谢某浩提供资金,通过陈某铭购买枪支。
今年2月12日,潮州警方经侦查研判得知,陈某铭和曾某泰(男,26岁,湘桥区人)驾一辆白色奥迪车前往山东购买美制“AR”突击步枪,谢某浩乘坐飞机前往山东与二人会合,并购买了一辆二手宾利轿车连夜驾车运枪返回潮州,遂立即部署收网行动。
2月15日,潮州警方在潮州成功抓获谢某浩、曾某泰、陈某铭及车上其他人员,并在白色奥迪轿车上缴获美制“AR”突击步枪1把、5.56口径弹壳弹头一批。
根据初步审查情况,专案组先后在潮安区古巷镇陈某铭的秘密加工厂缴获枪支配件一批,在曾某泰位于湘桥区的住处缴获五六式冲锋枪一支,在谢某浩位于湘桥区某水库租借的林场铁棚内缴获俄制654K气手枪4支、半成品仿五四式手枪3支、制式霰弹枪1支、弹夹10个、军用步枪子弹277发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浩交代自小喜欢把玩枪支,去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枪支弹药一批;犯罪嫌疑人曾某泰交代自小跟随谢某浩,对谢某浩言听计从;犯罪嫌疑人陈某铭熟悉枪支知识和枪支配件加工,经营有一抛光工场。谢某浩与陈某铭两人因爱好枪支而相识,后谢某浩通过陈某铭购买枪支。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浩、曾某泰、陈某铭因涉嫌非法买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被刑事拘留。

实际上,我们更应该抓的不是玩具枪,而是这些真枪团伙,他们不仅非法加工生产持有枪支,还在网络上销售购买。严重性完全不一样。
根据新闻通告,他们已经构成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情节严重罪行: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对应的处罚应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具体的审判还需要法院去裁决。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当这些枪支流通于市场,我们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