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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退休人员,在清理规范现有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清理规范后,除按国家规定保留并计入基本退休费的项目、标准,以及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外,不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按照现执行基本退休费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和截止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三。

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2006年工改时的口径执行。

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办法